装饰杂志,《装饰》杂志社, 立足当代 关注本土 www.izhsh.com.cn

布鲁默与西美尔的时尚观比较

  • Update:2012-11-10
  • 汤喜燕,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2012年第10期
内容摘要
本文比较了布鲁默与西美尔的时尚思想,发现二者的差异并不仅仅只是时尚传播方向上的差异。二者之所以在时尚传播方向上存有差异在于他们对时尚持不同的动力机制。在时尚的动力机制上,西美尔认为时尚是由社会驱动的,而布鲁默认为时尚是自我驱动的。这样的差异已不能简单归结为是社会结构的不同造成的,而在于二者在时尚观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分野:西美尔将时尚纳入理性解读的范畴,将时尚视作一种符号;布鲁默认为时尚是无关理性的,是一种非符号,或至少具有非符号的维度,这种时尚观对我国的时尚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启发性。

近几年,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社会学与传播学领域中,有关“时尚”的研究日渐兴盛。现代意义层面上(modern sense)的时尚现象与时尚研究均兴起于西方。在西方经典时尚理论中,西美尔(George Simmel,1858-1918 年)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学者,后续的研究不是对西美尔理论的修正或补充,就是以西美尔理论为靶子进行的批评或颠覆。目前我国的时尚研究,基本亦是在西方的时尚理论框架中、特别是西美尔的时尚理论体系下展开的。不过西美尔的理论源于社会等级极其分明的、具有贵族传统的欧洲社会,用他的理论路径来研究中国问题时,会有相当的局限性。对于中国这样特定的社会现实,或许我们需要“另一种”理论路径来研究时尚问题。
对于西美尔时尚理论的局限性的认识,已日渐丰富,后来的研究者也总是试图挣脱西美尔的理论框架。在这方面,布鲁默(Herbert Blumer,1900-1987年)的时尚研究,可谓对西美尔构成了最直接的“正面”挑战。但可惜的是,由于布鲁默通常不被指认为是一个时尚研究专家,且其直接涉及时尚研究的文章很少(目前能看到的只有一篇),因此,对于他的时尚研究,无论中外都较少有人作深入的关注。通常只是将其研究作为时尚传播的另一个方向加以解释对待。这样的解读,不仅未能充分发掘布鲁默对于时尚研究的贡献,也无法认识到其理论与以西美尔为代表的经典理论的更为深层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站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上,这样的解读,可能错过了一条对我们更有启发的研究路径。为此,本文对两者的研究进行了较充分的比较,并联系布鲁默本人的符号互动主义对其时尚研究进行分析。经过这种分析比较,首先更为清楚全面地构画出两者对于时尚认识的差异。再者,通过层层深入地比较,期望梳理出“另一条”可能的、或许更适合中国文化的时尚研究的路径。这正是本文的用意所在。
一、布鲁默与西美尔的时尚传播方向的比较
真正将时尚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加以严肃研究的学者,首推德国哲学家与社会学家西美尔。西美尔在1904 年发表了一篇文章:《时尚的哲学》,西方社会对于时尚的严肃的理论研究由此开始。[1] 这篇文章也奠定了西美尔在时尚研究领域的鼻祖地位。
西美尔以为时尚与社会中的任何事物一样,是两种对抗力量的结果。与时尚相关的对抗力量是统合与分化,这两种力量互为原因,推动时尚的形成。西美尔认为时尚产生于较高的社会阶层,是较高阶层用以区别较低阶层的一个手段。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着其他彰显社会阶层的方式,时尚就没有可能存在。同样,社会中的最高阶层,如统治者,由于其铁定的权力等级,不需要依靠别的手段就可以彰显其社会地位,因此他们也不需要时尚。但较低的社会阶层,在期望与较高的社会阶层统合的欲望下,在既实现个性又不至于孤立的心理驱使下,会对较高阶层的时尚进行模仿。等到社会的较低阶层大量模仿使用了某种时尚时,这种所谓的时尚就不再存在了。因为此时的时尚已失去了较高阶层彰显其身份的功能。“一旦一种时尚被广泛地接受,我们就不再把它叫作时尚了。……因为它的发展壮大即它的广泛流行抵消了它的独特性。”[2] 为此,较高的社会阶层就会另找一种东西让其成为时尚。总之,时尚只来自于较高阶层,并由较高阶层向较低阶层渗透,这是西美尔的时尚理论最为总结性的内容。在时尚的传播方向上,西美尔的时尚思想体现出纵向地向下传播的特征。因此,后来的研究者将其时尚思想归结为下渗(trickle-down)理论模型。
布鲁默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阐释并发展了米德(George HerbertMead)的学术思想。在米德的符号互动的基础上,他命名了符号互动主义(Symbolic Interactionism)。这也是布鲁默最为后人关注的方面。在1969 年,很偶然地,布鲁默发表了一篇有关时尚的文章:《时尚:从阶级区分到集体选择》。在这篇文章中,他在观察分析了巴黎时装秀后,发现最终总是有那么“几套衣服”会被所有的买家看中,所有的买家总是会不约而同地在某几个设计的元素或风格上汇集。而事前,这些买家之间,以及买家与设计师之间根本就没有过沟通。为此,他观察了买家与设计师,认为是某种共同的东西在驱使大家走到一个汇合点上,他称这种行为现象为集体选择(collective selection)。而时尚正是在这种集体选择的过程中形成
的。在这个集体选择的过程中,公众品位(taste)是形成选择结果的关键。正是公众品位与设计师提供的表达方式之间进行的某种互动,最终形成了时尚。只是布鲁默并不研究设计师的表达与公众品位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如何的——虽然这是时尚最不清楚也是最有意思的部分,而是以为时尚正是存在于这个集体选择的过程中。[3] 正是通过这样一个集体间共同心心相印的选择过程,时尚得以生成,得以前行。布鲁默的集体选择,是无谓乎阶层与阶级的,只要某个群体存有这样一个集体选择的过程即可成就时尚。因此,布鲁默认为并不是精英阶层设置了时尚。精英阶层跟所有人一样,对时尚有兴趣。某种时尚性的东西(fashionableness)会吸引精英阶层的人们共同选择某种时尚风格。也即“精英阶层在外在形象(appearance)上区分自我的努力是发生在时尚运动的内部,而不是时尚的成因”[4]。不过,布鲁默认为一些有威望的人对于某种时尚风格的采纳会促进其更大范围的传播。但他一再强调并不是威望人物、精英阶层自身设置了时尚,而是这些人的选择较容易进入公众品位的形成过程中,对公众品位的形成起到类似于“背书”(endorsement)的强化确认作用。但某种风格本身的盛行,并不在于这些人物对这种风格的采纳,而依然在于这种风格与公众品位之间的契合,依然是一种集体选择的结果。总之,精英人物最多只能“影响”时尚,而无法“设置”或“引导”时尚。要不然,就不会有精英人士被认为是不时尚的了(out of date)。这样的过程当然逾越阶层的限制,只要公众在品位上能达成一致,就可以产生某个共同的选择。麦克拉肯(McCracken)总结说:“如果滴渗还是合适的,布鲁默的理论或许可以更精确地被界定为是漫渗(trickle-across)理论。”[5]
关于西美尔与布鲁默的时尚研究,其时尚传播方向的不同,是最为广泛识别的一个差异。但这个差异究竟意味着什么,两者之间为何会在传播方向上存在差异——彼此之间是否还存在着某些更为重要或根本性的差异,如时尚观,这些问题却是未曾明确的。
二、布鲁默与西美尔时尚观的比较
所谓时尚观,在本文中是指将时尚视作什么。虽然,布鲁默与西美尔同样都在讨论时尚,他们言说的时尚究竟是不是一回事,他们彼此的时尚与社会的关系是否一致,彼此的“争论”是否真正针锋相对,这些均涉及彼此将时尚看作是什么的根本性问题——时尚观。
1. 时尚机制:外力驱动与自我驱动
正如前述,西美尔之所以认为时尚只存在于较高的社会阶层,在于他认为时尚本身如社会当中其他所有的社会事实一样,是一种社会统合与分化的对抗力量之下存在的事物。而较低的社会阶层由于其生活一成不变,没有分化的需求,就没有产生时尚的条件,因此时尚只能出现在较高的社会阶层。统合与分化,两者缺一,时尚就不可能存在。为此,西美尔分别举证了1390 年代佛罗伦萨的男人与威尼斯贵族。“据说大约在1390 年代的佛罗伦萨在男士服装方面没有形成流行的时尚,因为那里的每个男人都希望用自己独有的方式来展现自己。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时尚的建构因素之一——统合的欲望——是缺席的,而缺了它就不可能有时尚。另一方面,有报告指出,威尼斯贵族没有时尚,因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要求他们穿黑色,以至于他们与较低阶层的区分十分明显,不再需要时尚。”[6] 在此,西美尔非常清晰地表达了时尚之所以能存在,是在于阶层社会对于统合与分化的需要。一旦这种需要不存在了,时尚也就跟着不存在了。换句话说,时尚是靠社会的需要来驱动的。正是这种较高的阶层需要与较低阶层分化、而与本阶层统合的欲望,决定了时尚只能产生于较高的阶层。同时,较低阶层期望与本阶层分化,而与较高阶层统合的欲望又决定了时尚由较高阶层向较低阶层渗透的必然。如果从动力机制来说,在西美尔这里,时尚是外力驱动的,时尚与社会当中存在的任何一种现象或事实一样,依靠“社会需要”的力量来驱动。因为这种力量驱动的是一个纵向的阶层结构,又因为这种纵向结构自身特定的原因——较低阶层通过时尚向上攀升的愿望,因此表现在传播方向上,就成了一种纵向的、下行的态势。正是这样的动力设置,决定了西美尔理论中时尚必然下渗的传播方向。
布鲁默认为西美尔的时尚研究是过于狭隘的,其研究或许可以很好地适用于17 至19 世纪存在明晰阶层结构的欧洲社会,但不适合其时所处的现代社会——充满着变化与移动的美国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体系中,西美尔的研究在布鲁默看来错过了时尚机制最为关键之处,他说道:“我想这种观点几乎完全错失了时尚的最为中心之处,那就是,要时尚(to be in fashion)。”[7] 也就是“要时尚”是各种时尚现象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因此,时尚机制在布鲁默的理论之下并不是阶层区分的一种需要,而是形形色色的人们对于“要时尚”的共同
响应,通过“要时尚”这种根本性意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达成了“时尚”的共识,从而推动着时尚前行。因此他认为,并不是精英阶层设置了时尚,而是某种设计的时尚性(fashionableness)满足了精英阶层,继而被选择了。“精英阶层在外在形象(appearance)上区分自我的努力是发生在时尚运动的内部,而不是时尚的成因。”[8] 而“时尚机制看起来不在于对于阶层区分需要和阶层模仿的响应,而在于对要时尚、要不落后与美好的东西、要表达一种对在一个变动不居的世界中新出现的品位的响应。”[9] 如果说,时尚的机制在于“要时尚”的愿望,那么理解时尚的关键则是:“在时尚中(being in fashion)”[10]。据此,可以看到布鲁默以为时尚的动力不在于任何社会需要(包括阶层区分),而在于“要时尚”的愿望——时尚的动力其实就在于“时尚”本身。说得更直接一些,时尚是自我驱动的。一个自我驱动的事物,是可以跳脱社会既有结构的束缚而自我运行的。当布鲁默把这个自我驱动的事物与集体选择联系起来时,时尚就成了一处一处集体选择的结果,表现在传播方向上,当然不再有西美尔的纵向特征了。
正因为两者对于驱动机制的不同观点,让时尚在外在的传播方向上产生了必然分野。当然,这种分野或许与两者处于不同的社会结构有关。西美尔所处的是一个阶层分明、相对稳定的社会;而布鲁默所处的是一个充满变化、充满移动、结构上日益碎片化的社会。为了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解释时尚,布鲁默求助于一种不同的动力机制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相应地,人们也很容易将两者的差异归结为是受不同社会结构的影响。若是仅受不同社会结构的影响,那么两人对于时尚与社会因果关系的理解应该是一致的,应该都可以统归至:某种特定的社会产生了某种特定的时尚。但若深入分析,却发现两者对时尚与社会的因果关系理解不同。如前述,西美尔以为时尚是由社会外在地驱动。如社会各种事实一样,时尚亦在于特定社会的特定需求:统合与分化的需求。正是在社会不断地统合与分化的需求催生下,形成了时尚的现实面貌。一句话:这样的社会造就了这样的时尚。
但当布鲁默将时尚视作自我驱动的一个社会过程时,则将时尚置于了社会的内里。因为人们通过“要时尚”的本源性愿望,产生了一种集体选择,在这个集体选择的过程中,不仅成就了时尚而且特定社会的结构形态得以生成、维系或改变。用布鲁默自己的话来说:“在一个否则会极其碎片化的世界中,时尚引入了一个让事物一致与统一的显著办法。”[11] 因为如果所有竞争性的事物都享有同样的接受度,那么世界就会彻底碎片化,从而失去团结,从而不再有群体,也就不再有社会。正是时尚这个集体趋向某种东西的选择过程,让大家有
了一致性,有了秩序——“在一个潜在地无政府主义和不断变动着的当下,时尚带来了秩序。……在这个方面,时尚在一个不断变动的社会中充当着那种风俗(custom)在稳定社会中所起的功能。”[12] 因此,布鲁默号召后来的社会学家应该严肃考虑时尚的问题,“时尚应该被视作现代类型的世界中形成社会秩序的中心机制”[13]。也即正是因为时尚(至少是部分地),成就了这样特定的社会。这与布鲁默的一贯观点相一致。时尚与所有作为社会过程的集体行动一样,会形成某种特定的社会规则。用布鲁默在符号互动主义中的原话来说则是:“正是群体生活中的社会过程创造并支撑着规则,而不是规则创造并支撑着群体生活。”[14] 若还是用一句话来概括布鲁默的这个思想,则成了:这样的时尚造就了这样的社会。在此,相较与西美尔,时尚与社会的因果关系完全被颠倒。这样的颠倒显然已不能简单地用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加以解释。这直接指向双方对于时尚的根本设定——时尚观。
2. 时尚观:符号与非符号
从西美尔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循出这样一条逻辑线索:时尚必须是新奇的,唯其新奇才够独特,够独特才能表征较高的社会阶层;唯其表征了较高的社会阶层,才能吸引较低的社会阶层在意欲统合进较高社会阶层的心理下进行效仿。总之,时尚是阶层间进行区分与统合的工具。换个说法,时尚对于各阶层的作用其实还类似于贵族的徽章。只是目前,这个徽章向那些意欲效仿者开放了。虽然这个徽章可以被不断效仿,但是贵族还是有办法来突显自己——通过不断地炮制“新”的徽章。只是无论是哪一种徽章,其意义必须是目标对象能够识别的,唯如此,这个徽章才具有表征的作用。用索绪尔的符号理论[15]解释则是:时尚是一套符号,其能指是各种各样新奇的时尚现象,如某个时段特殊的着装风格,或某种特别的异域元素;而其所指则是较高的社会阶层。如果这个能指与所指关系因被那些徽章的仿效者们大量使用而不再那么确定,这个徽章就失效了,必须另寻出路。所以“一旦一种时尚被广泛地接受,我们就不再把它叫做时尚了。……因为它的发展壮大即它的广泛流行抵消了它的独特性”。[16] 此时,依然用索绪尔的符号理论来解释,虽然能指没变,但符号的所指发生了改变。由于较低阶层的大量采纳,使得这些符号烙上了太多较低阶层的印记,使其意义不再单纯关联较高的社会阶层,从而失去了较高阶层区分自我的作用。这使得较高阶层必须另找一种时尚来代表其阶层,重新建立一套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对此,布鲁默评论说:“对西美尔来说,时尚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中升起的一种阶层区分的办法(form)。在这样的社会中,精英阶层通过可以被观察得到的标记(marks)或印记(insignia),如独特的着装形式,来寻求对自身的区分。”[17] 确实如布鲁默所言,在西美尔的表达中,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他是将时尚作为符号——一个用于阶层区分及统合的符号来对待的。
虽然目前的研究,通常是循着西美尔的路径,将时尚作为一种符号加以解读,但布鲁默在这个方面与西美尔及其他研究者们相去甚远。布鲁默以为:“时尚事实上具有一种不理性或者更好地表达为非理性(non-rational)的维度。”[18]布鲁默以为某种风格成为了时尚,并不能清晰地在意义层面或者说符号层面加以解读,这往往在于共同选择的过程。布鲁默并不研究这个共同选择的过程如何一步一步达成、设计师与公众品位之间是如何汇聚的,因为这个过程是神秘的,因为我们对它不理解。这个过程为什么不能理解,是因为布鲁默将时尚置
于了另一种完全不同于西美尔的境地。在谈到时尚出现的六个必须条件时,其中的第四条,将布鲁默的时尚观与西美尔的时尚观清晰地分列至两个阵营。布鲁默以为:“时尚不是由功利性或合理性考量引导的。这是它运作的第四个必须条件,换句话说,互相竞争的样式伪装出的优点和价值并不能通过开放的和明确的测试(test)加以说明。哪里存有在竞争样式之间基于客观性与有效性测试的选择,哪里就不会有时尚。……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时尚不会植根在实用、科技或者科学这些断言所有的说法都可以用证据证明的领域。相反,对于
竞争样式相对优点的有效测试方式的缺失,给其他考量因素在竞争样式之中做出选择打开了大门。这种情况对于时尚的运行起着关键的作用。”[19] 说得更直白一点,时尚是无法言明的,至少是无法精确言明的。如果在之前的论述中,布鲁默只是认为时尚具有一种非理性的维度,那么在论述这个时尚出现的第四个必须条件中,布鲁默则完全将时尚归统至非理性的领域、无法用证据言明的领域、有效测试方式缺失的领域,即非符号的领域。
所谓非符号,是指意义不能明确解读的一些事物。参考索绪尔的表达,就是不存在能指、所指的确切关联的事物。因而,这个事物的意义无法加以解读。相对于符号,这类事物可以归结为非符号。虽然我们在生活中符号几乎无所不在,但非符号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间。非符号,主要可以从一些无法明确解释意思或意义的行动中得到佐证,比如讨厌或喜欢某种声音,但很难清晰地解释清楚为什么喜欢或讨厌,也就是不能像符号一样明确解释其意思或意义。特别是感觉,很难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布鲁默一直以来关心非符号的(nonsymbolic)
问题。早在1936 年,布鲁默就提出社会态度的形成中,除了有符号的方面,还有非符号的因素,如情感、感觉等。这些非符号的因素虽然无法用意义解读的方式加以对待,但在态度的形成中显然是起作用的。如一个人喜欢用铅笔或不喜欢用铅笔等现象,并不是单一由社会环境予以决定的。[20] 布鲁默在米德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符号互动主义,也明确指出符号互动主义是包括非符号的互动的。[21] 总之,非符号是布鲁默的社会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向度。虽然布鲁默在关于时尚的集体选择过程中,并没有直接提出时尚是非符号的互动,但其对时尚可能出现的领域的归纳已很清晰地将时尚归结至非符号的领域。如果非要说因为布鲁默没有明确地提过非符号的时尚观,我们就不能视其为非符号的时尚观,而至少可以将其视为包含非符号的时尚观。
正因为布鲁默的时尚观中纳入了非符号的向度,使得时尚动力机制与西美尔大相径庭。布鲁默认为除了符号互动,非符号的互动是社会态度形成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而且“非符号层面的互动,据我判断,是一种内在固有的不同的方式……考虑到情感因素对社会态度的形成(的作用),这种非符号交互的方面,正是应该考虑的方面。正是主要来自于这种交互,形成了那些进入社会的、集体的态度的感觉。”[22] 感觉,作为非符号的一种,布鲁默说道:“我认为感觉是所有社会态度形成中内在固有(intrinsic)的东西。”[23] 也就是说,不用追寻这种东西是哪来的,这是一种天生的、天赋的特质。在此,布鲁默认为非符号层面的交互与符号交互完全不一样,一旦进入非符号的领域,就是一个不能阐释意义的领域。这是一个与生俱来的领域,是自我驱动的领域,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领域,但又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领域。那么,当时尚被认为具有这样一种维度时,当然是一种自我驱动的过程了。这种过程当然是先验于社会而存在的,社会当然是在这种过程中形成秩序或规则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布鲁默与西美尔对时尚的动力机制上会有那么不同的看法,也就解释了两者在时尚与社会的关系上为什么会持互相对立的观点。
结语:非符号的时尚观对中国时尚研究的重要启发
布鲁默与西美尔的时尚分析中,传播方向的不同是其外在最易被人识别的不同,但这远不是彼此之间最重要的差异。传播方向的不同,在于两者对于时尚的驱动力的认识的不同。在时尚的驱动力方面,西美尔认为时尚是社会驱动的,是社会结构作用下的结果。而布鲁默认为时尚是自我驱动的,是某些社会秩序的成因。驱动力的不同,让两者将时尚与社会的关系置于了一种对立的关系。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对立,恰在于西美尔视时尚为“产生于”社会的一种符号,而布鲁默视时尚为“生产”社会的一种非符号。从而在时尚观上与西美
尔分列在了不同的阵营。当众多的研究者对于时尚的意义“百思不得其解”而将其归入不理性、不正常、虚伪的趣味时[24],布鲁默却开启了非符号的向度,在逃脱了理性解读的困境时,同时亦打开了另一个新的研究向度。
布鲁默的时尚观对于中国的研究者或许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西方文化自启蒙始,就是一个追寻理性的传统。清晰地、精确地解读事物、分析事物、说明道理是西方社会的传统。时尚研究也不例外。目前,西方更多的研究依然是循着符号的路径去追寻能指与所指的那层关系。而处于儒教文化圈的中国人,在很多方面与西方的这个传统恰恰相反。中国文化中一向有所谓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传统,鼓励人们抓捕“弦外之音”。在日常用语中,一直有所谓的“心心相印”、“心有灵犀”、“心照不宣”、“心领神会”等词汇。明恩溥在《中
国人的气质》一书中,颇感困惑地说到中国人是漠视精确的,每个事物往往存在着多重标准(如在西方人看来是最需要精确的度量衡制也往往存在着多重标准),但奇怪的是如此不精确的事物,在中国社会还是能有效运行的。[25] 明恩溥的这个困惑在许多年后由萨默瓦来解开。他通过研究比对后发现,处于儒教文化圈的中国人对于捕捉那些非表层意义、模糊意义的敏感度相比别的族群更强些。[26] 之所以这种解读能力更强些,在于中国文化对于模糊信息的包容甚至热衷。天长日久,中国人练就了对这些模糊信息更强的“感知”能力。但这种“感知”,显然不能套用西方的符号路径来进行解读,因为这种“感知”往往缺乏精确的能指与所指关系。这是一种非符号的领地。因此,比起追求精确的西方文化传统,中国文化中非符号的领域相对会更大些。同样地,对于时尚,中国人的接受机制中非符号的成分也可能更大些。因此,当站在中国文化的传统上进行时尚研究时,布鲁默的时尚观可能正是我们所需的“另一种”研究路径。当然,这种路径在没有与西美尔的理论进行全面比较时,它是不会自动浮现的。
此外,通过布鲁默与西美尔时尚观的比较,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还可以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时尚究竟是符号还是非符号?在什么情境下是符号而什么情境下又是非符号?这种情境之间的界线在哪里?这种界线跟时尚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又有何关联?在一种特定的文化情境中,时尚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符号或非符号?这些问题,只有随着两者时尚观的厘清,才会清晰地浮出水面;唯有这些问题本身被认识到,后续的研究才会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前行,才能让彼此在言说同一个“时尚”。唯有辨清了这些问题,对于中国的研究者来说,才能站在自身的文化背景上思考更恰当的研究路径。
 

注释:
[1] G e o r g e S imme lFashion . InternationalQuarterley, 10, 1904,pp.130-155.
[2]( 德) 西美尔:《时尚的哲学》,费勇译,文化艺术出版社,北京2001,第77 页。
[3] Herbert Blumer, Fashion:From class Differentiationto Collective Selection .The sociology Quarterly,10, 1969, pp.275-291.
[4] 同[3],p.281.
[5] Malcolm Barnard,Fashion Theory: A Reader .London: Routledge, 2007,p.131.
[6] 同[2],第76 页。
[7] 同[3],p.281.
[8] 同[3],p.281.
[9] 同[3],p.282.
[10] 同[3],p.282.
[11] 同[3],p.289.
[12] 同[3],p.289.
[13] 同[3],p.290.
[14] Herbert Blumer,Symbolic Interactionism,California: 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 1969,p.19.
[15] 参见(瑞士)索绪尔:《语言学教程》(影印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北京,2001,第65-70 页。虽然布鲁默的符号与索绪尔等并不是用同一个词在指称符号,布鲁默表达为symbol, 索绪尔表达为sign ;布鲁默主要关心社会互动过程中的符号,能在互动过程中被解读的符号,而索绪尔关注语言中的符号,在语言体系中被解读的符号;两者之间对于符号的解读环境及解读方法上存有差异。但两者在符号必须是其意义能被解读的这一点上,是没有不同的。本文所指的符号正是基于这一共同点上的。
[16] 同[2],第77 页。
[17] 同[3],p.277.
[18] 同[3],p.277.
[19] 同[3],pp286-287.
[20] Herbert Blumer,Social Attitudes and Nonsymbolic Interaction ,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ociology (May), 1936, pp515-525.
[21] 同[14],p.8.
[22] 同[20],pp518-519.
[23] 同[20],p.516.
[24] 参见( 德) 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156-157 页。
[25](美)明恩溥:《中国人的气质》,译林出版社,上海,2011,第39-48 页。
[26] 参见( 美) 拉里A•萨默瓦、理查德E•波特:《文化模式与传播方式——跨文化交流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第9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