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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手工艺行业中的中人制发展及其启示

  • Update:2014-04-27
  • 明 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2014年第3期
内容摘要
传统手工艺行业中长期存在着一种较为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中人制。中人制的核心特点是由中间人在手工艺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起到重要的沟通、中介作用,这类中间人在不同手工艺行业中均普遍存在,不过名称各有所异。时至今日,中间人依然活跃于当代手工艺行业中,其灵活性、适应性的特点,为当下手工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参照。

中人制是传统手工艺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其产生与手工艺市场的繁荣有关,是手工艺行业为满足市场对手工艺产品大量需求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生产组织形式。
一、传统手工艺行业中中人制的出现与发展
中人制的出现及发展与近代以来手工艺行业中商人雇主制的出现有密切联系,而商人雇主制的发展则与明中期以后商品经济的繁荣紧密相关。随着民营手工艺行业进一步发展,手工艺市场不断扩大,手工艺品的需求量大增,原本独立经营的家庭手工艺生产及中小型作坊手工艺生产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性无法在短期内适应急速增长的市场发展,部分商人或富户看到手工艺生产有利可图,便以商业资本的形式投入手工艺生产领域,为手工艺生产者及手工艺作坊提供原材料或资金支持。作为交换,手工艺者所生产的产品只能定向销售给提供原料或资金支持者,手工艺者实际丧失了产品的销售权,沦为单纯的生产者,形成对商人的资金依附或原材料依附关系。这种依附经营下的生产组织形式可称为“包买主制”,在20 世纪30 年代经济学家的研究报告和著作中以商人为包买主的也被称为“商人雇主制”。
根据资料显示,这种商人雇主制十分普遍地存在于手工艺行业中,尤以纺织业十分常见。以丝织业为例,据范金民《江南丝绸史研究》记载,明清时期山陕商人、江浙商人、鲁豫商人等商帮都曾参与过丝绸贸易,他们分别掌握和控制着不同销售区域。随着个人资本的不断积累,许多商人将资金直接投入丝织业生产中以获得更大利益。据记载,苏州经营丝织业的机户,“类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记工受值”,“工匠各有专能,或素或花,俱以计日受值。其或无主,黎明立花桥、广化寺桥,以相侯相唤,名曰找唤”[1]。在苏州丝织业中,“饶有资本之绸商”称为“账房”。这些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部分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2]。这种模式已是典型的“商人雇主制”。在苏州盛泽县丝绸业中也存在着中介性质的居间商,称为“绸领头”。晚清时期,“绸领头”积累起可观的货币资本,开始向手艺人提供资金,同时双方定下“摺子”,规定手艺人接受资金后必须将织出的丝绸交给居间商,并按居间商要求的绸匹花色和品种进行生产。[3] 此外,在江南市镇的棉纺织业中,也存在着“放机”现象。所谓“放机”,就是将布机发放给机户,由织布小生产者交付押金,将木制手拉机或改良手拉机领回,置于家中织造。织布小生产者请领机时,一切原料均由厂家供给,由厂家发给凭折一份,以此记载领取的原料,交货时按件记工资,每月一次。所支领的棉纱重量须与交还布匹的重量相符,如有短少在工资内扣除,如工人停止工作,将该布机交还原主。[4]在以上各手工艺行业中,可以看到商人雇主制的普遍存在,其名称或因行业而异,但其本质都是相同的,即以商业资本的形式对手工艺者进行控制,为手工艺者提供资金帮助、提供原料甚至提供生产所需工具,作为交换,产品归商人雇主所有。商人雇主制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其形式和具体运作是较为复杂的,当商人雇主手中控制的手工艺生产者数目过大或“放机”范围过广时,就会出现原料发放与成品回收难于直接管理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部分专门负责发放材料、收回成品,将雇主意图、产品要求传达给生产者的中间人,这就是中人制的兴起,发展到后来也有作坊、商号成为中间人。与商人雇主直接控制生产者相比,中人制下手工艺者与商人雇主是一种间接依附关系,通过中间人建立起雇主关系,手工艺者不直接与商人雇主联系,甚至多数情况下手工艺者并不清楚自己为谁生产,原料发送与工资结算等事宜全赖中间人完成。北方的棉纺织地大多存在中人制的形式,棉纺织业曾兴盛一时的河北高阳地区有明确记载。“1909 年,高阳曾有一种中间人介于布商与织户之间,从事赊纱收布的工作。”[5] 在后来的发展中,尤其是在生产规模大、辐射面广的行业中,中间人多以商号或分店形式出现,实力更雄厚,对地区某一行业的影响力也逐渐变大。
二、中人制的重要角色“中间人”的历史转变及特点分析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中间人”进行详细分析,实质上,在传统手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过程中,“中间人”经历了一个由非专业到专业化的过程。对传统手工艺行业的生产及经营状况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商人与生产者之间进行买卖撮合的中间人形式可谓历史悠久,早在宋代就已出现小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的中介人,称为牙人,作为牙人组织的牙行则是到元代才在江南市镇中出现的。例如,苏州盛泽县丝绸业中的中间人,称为“绸领头”。他们原是机户销售丝绸的引荐人,“领业为业至微,始不过领机投卖人家,略沾佣金而已”[6]。随着手工艺生产规模的扩大,逐渐出现一部分专门从事中间人生意的从业者,他们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生活,主要负责手工艺生产者与客商之间的沟通,有时部分特殊行业也需中间人提供部分生产资料或生产场所以及垫付少部分资金,其收益并不显著,此种情况苏州踹场的“包头”可为一例。苏州棉纺织业的兴盛带动了与之相关行业的发展,当时有一种名为“踹场”的独立染整工场,其主人称为“包头”。“包头置备菱角样式巨石、木滚、家伙、房屋,招售踹匠居住,垫发柴火银钱,向客店领布发碾,每匹工价银一分一厘二毫,皆系各匠所得。按名逐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房租家伙之费。习此业者,……从前各坊不过七八千人,……现在细查苏州阊门外一带,充包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设立踹房四百五十处。每坊客匠名数十人不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百余块”[7]。因此,前期的中间人往往具备这样一些特点:首先,中间人本身曾经是手艺人或对某一手工艺较为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将工艺要求、图案花色等信息有效传达给手工艺人,并对手工艺人擅长加工何种样式的产品以及工期长短、工资合理与否有准确判断。其次,中间人与某一地区内的手工艺人是相熟的,具有良好的人缘,在手工艺人中具备一定的可信度。“放活”一般是计件取酬,工资发放要在验货之后,即手工艺人要在完成工作后才能拿到报酬,这期间存在一定风险性。因此,中间人一定要具备一定可信度。再次,在手工艺行业中,早期有一部分中间人是由手工艺人兼任的,起到组织联络作用,多半没有利益收益,仅接受一些礼物馈赠。随着市场的繁荣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中间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于是一部分专业中间人逐渐出现,并开始收取一
定的佣金。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市镇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牙人与牙行的活动方式逐渐发生了重要变化,有些牙行开始直接出资购买货物, 然后推销、销售给商人。在这一阶段就出现了前文提到的“账房”、“放机”等现象,此时,牙人和牙行已经由无本经营的“代客买卖”活动转为中间商业活动。尤为令人注意的是牙人向商人资本家的演变。如在浙江南浔经行中,由丝牙转变而来的丝商即直接支配了经丝的再缥加工生产。该镇在鸦片战争前后,就已出现“取丝于经行,代纺而受其值”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称之为“料经”[8]。经行牙人由明 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此转变为直接控制、支配家庭摇经生产的商人资本家。
以上可以看出,中人制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间人”的人员构成与收益情况都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初期中人制中,中间人以个体为主,而后期中间人则逐渐发展为依靠资金优势控制生产的商人资本家,这是一种质的变化。
三、中人制在当代手工艺行业中的存在情况及对当代启示
中间人作为生产环节上的重要因素,长久地存在于手工艺行业中,即使是在当代的手工艺生产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形式的存在。笔者对山东省内手工艺资源较丰富的临沂市、潍坊市、菏泽市、淄博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当代部分手工艺生产者的主体为农民,一些具有手工艺传统的地区,农民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则在家中加工手工艺产品,是家庭手工艺生产方式的延续。由于在家庭内部生产及生产主体的分散性等因素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中间人的生产组织形式反而成为更适合这些地区的手工艺生产模式。
通过调查的情况综合来看,目前生产组织形式上还主要采用中人制的手工艺行业有临沂柳编手工艺行业、临沂中国结手工艺行业及菏泽鄄城手工织布行业。其中,临沂中国结手工艺行业及菏泽鄄城手工织布行业中存在的是一种形式较简单的中人制。在对其生产组织形式进行考察后发现,这两个行业的中人制极为相似,中间人以个人为主,主要由各村人缘好的、较为活络、能言会道的人员充当,其主要工作就是向经销公司(相当于旧制中的包买主)领活、发放给加工者,按照约定的日期上门收货,送至经销公司,并从经销公司获得一定报酬。临沂柳编手工艺行业发展规模较大,订单主要来自于国外,其产品样式、规格及验收都有特别要求,其中人制的存在情况也稍复杂。临沂柳编手工艺行业的中人制其中间人角色多为加工公司形式,加工公司自经销公司处领订单,然后由加工公司的中间人到各个村子放活。因不同订单有不同要求,中间人需要对产品样式要求及规格作出详细说明,有时甚至还要手把手教加工者某种柳编手法,以满足订货厂商的要求。按照数量及难度不同,中间人与加工者口头约定交货时间,由中间人将“白货”(当地将用柳条初步编成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工序加工的产品称为“白货”)收齐后交至加工公司,由加工公司验货后付给加工费。加工公司收取白货后,还要经过一系列工序的加工,如对回收回来的白货进行清洗、晾干、染色、喷漆、缝制布里、安装附件、贴挂商标、包装封袋等。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加工后,加工公司才能到经销公司交货,由公司验收后付款。以上所讲是在当地调研中较为复杂的一种中人制形式,由于后期加工需要大量专业设备、固定生产场地及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因此当地的中间人角色实际由各加工公司充当。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组织形式远比我们以上所讲要复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代手工艺生产中,尤其是对于那些生产主体在农村,又较为分散的行业来说,中人制是相对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双赢模式。一方面,作为个体加工者的手工艺人,他们通过自身渠道无法拿到较多订单,而中间人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机会。此外,能够在家工作也是很大的优势,一些手工艺人多为家庭妇女,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在家工作解决了很多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中间人而言,采取这种模式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每次放活都根据订单多少来定,数量大时就多散活,数量少时就缩小范围,中间人与加工者之间是比较松散的关系,很容易调节。如果是正式雇佣的工人则不论有没有订单都需要如期付给工资。此外,大量加工者在家工作也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场地、管理、人工费用。因此,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而言,这也是较为有效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人制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体现出不同的变化和特点,因其灵活性和适应性强,因此在不同时期也都发挥着自己的积极作用。当下中国的手工艺生产正在逐渐走向规模化,各具体手工艺行业的生产有其自身特点,在适合的行业结合现实情况推行中人制,发挥中间人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手工艺行业的更好发展。
注释:
[1] 见雍正十二年,秦名宪:《永禁机匠叫歇碑》。转引自周宗桢、廖德清:“清前期资本主义萌芽进一步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5。
[2] 曹允源等:民国《吴县志》,卷51《物产》。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经济史研究组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诸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州,1990,第235 页。
[3] 宋伯胤:“盛泽丝织手工业历史调查笔记”,《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3.5。转引自小田:《江南乡镇社会的近代转型》,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1997,第67 页。
[4]“ 常熟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第214 期, 第15 页,1927 年6 月4 日。转引自小田:《江南乡镇社会的近代转型》,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1997,第69 页。
[5]《政治经济学报》,第三卷,第一期,民国23 年10 月, 第66 页。转引自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从棉纺织工业史看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与发展过程”,科学出版社,北京,1955,第287 页。
[6] 沈云:《盛泽杂录•绸业调查录》,转引自小田:《江南乡镇社会的近代转型》,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1997,第67 页。
[7] 见雍正八年,《浙江总督季卫奏语》,转引自周宗桢、廖德清:“清前期资本主义萌芽进一步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5。
[8] 咸丰《南浔镇志》卷24,《物产》。转引自陈忠平:“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的牙人与牙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