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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的象征性身份:女娲形象的图像学分析

  • Update:2012-01-11
  • 沈 莹, 北方工业大学艺术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2011年第5期
内容摘要
关于女娲形象的表述最早见于汉代,然而文本上的简单描述很难用于确认汉代留存下来的大量图像信息。女娲的形象与阴性\ 生殖、西方\ 月亮有关,引申出生殖神、方位神、月神等象征性身份,但女娲形象经常与其他神话人物同时出现,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其身边的附属象征物也各不相同。因此,这些身份不是共时性混杂在一起的,对其身份的确认往往需要结合形象赖以存在的大的图像语境。本文试图以图像学的方法,比较研究河南、山东、四川等地的女娲形象,及其在汉代图像系统中的象征性身份。


      简阳三号石棺上同时出现日神月神与伏羲女娲,一方面可以说明两对神有不同的来源,但反过来也可以作为伏羲女娲观念与日神月神观念结合的佐证。这也决定了该地区对伏羲女娲形象的表达相对自由,既不同于四川本土的羽人,也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伏羲女娲,本土羽人的鸟身、河南地区端庄的仪表与纪念性特征、山东地区夸张笨重的尾巴都不见了,留下的是:流线形长尾和弱化了的动物后腿,产生向上升起的视觉效果;人形上身最小化处理以增强轻盈感,袖子浮动宛如羽翼,有的在袖子下方或肩头长有翅膀;一手必擎日月,日月或为圆轮,或有三足乌和蟾蜍、桂树,但月中均无兔,在四川地区,兔是以独幅形式出现的西王母图像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另一手中持规矩、箫鼓或长巾,不固定。(图21-24)

21. 四川南溪 三号石棺前档

22. 四川长宁 二号石棺后档

23. 四川郫县 一号石棺后档

24. 四川省崇州市搜集出土画像砖


      综上,在汉代这样一个儒家历史意识突现、道家升仙观念盛行、制像活动繁荣的历史时期,女娲这位阴性神灵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形象与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语境,与不同的神话人物结合,造就了其不同的象征性身份。就目前发现的众多伏羲女娲图像而言[19],“人首蛇身”只是女娲的基本特征,有的还长有动物后腿和翅膀。附属象征物在不同地区有所区别:在河南地区,伏羲女娲所在的位置具有明显的方向性,手持之物以植被居多,与日月相关的形象命名混乱,伏羲女娲与羲和常羲常混为一谈,但由于后一神话体系在中原地区较为强大,本文视河南地区的月神为常羲,河南地区的伏羲女娲为方位神和升仙观念的体现;在山东地区,伏羲女娲地位低于西王母与东王公,或归于历史人物层面,或位于西王母两侧,手持之物以规矩居多,便面次之,很少日月,强调交尾,即作为人类两性始祖的生育之神,日月之神另有其人或与西王母东王公神话结合;在四川地区的伏羲女娲多位于石棺前后档头之上,几乎必与日月结合,有时伴有象征天门的门阙,其它的手持之物不固定,多长有羽翼,强调向上升腾之势,是日月之神与伏羲女娲生育之神的结合。


      诚然,我们无法把这些象征性身份截然剥离开来,但将不同时空沿袭下来的多重观念用于对同一图像的解读也是不可取的,对具体形象身份的考察一定要结合其附属象征物、整体图像语境和地域文化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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