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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自组织”的景观艺术形式

  • Update:2014-10-22
  • 邰 杰 陆 韡
  • 来源: 《装饰》杂志第8期
内容摘要
走向“自组织”的景观艺术形式是一种土生土长的、丰富的总体设计下具“可自由增生”特征的整体系统,自然形态与建成形态之间的界线模糊,且自然作为景观艺术的创造者之一,它的“自组织”特质就在于“时间性”,即一种永恒的形成,一种永不间断的创造过程。
关键词:自组织、他组织、景观艺术形式、有机规划
*本文为2014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4YJC760054);江苏理工学院科技创新优秀重点团队“创意艺术与设计”项目(项目号:TDZD13007);江苏理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景观艺术形式建构研究”(项目号:KYY12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走向“自组织”意味着形式系统的“被组织”按照“自组织”方式进行建构,自组织过程也是一个适应性过程。景观艺术形式作为一种介于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系统,它至少部分地是有某种程度的自组织和自调节的产物,因为“系统组成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则具有这样的属性 :作为整体的系统不可能只通过分析其组分而得到完全理解。而且,这样的一些关系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动着、变化着,常常是作为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的结果”,此乃“由于系统必须应对环境中的不可预测的变化,系统结构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包含在某种控制着系统行为的刚性程序中。系统必须是‘可塑的 ’”。[1]
 
一、“自由地生长”
 
中世纪的城市较之于古典时期希腊 - 罗马的城市以及当今城市在形式上却更显生动,缘何如此?其机缘就在于“自组织”机制能否作为城市景观形式生成的主要内在动力源之一。“中世纪的许多城镇是由早先的村庄或古典时期大城市的边缘地带发展而来的,一部分罗马时期遗留下的奴隶转变为工匠,成为自由市民。当这些村庄获得城镇的合法地位后,产生了特有的政治单元——小教区”[2],即以教堂为核心的城镇组织形成了一种引力平衡,并成为居民们赖以团结、常常相聚的社区中心。同时,中世纪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和稳定的传统也造成了以人类生活要求为准绳的环境,“居民点伸入自然环境及罗马人遗留下来的城市景观中。它们自如而均衡地利用不规则地形,使与罗马城市设施那规律的线性导向相呼应,但并不遵循已有的规则和传统,通过微小的不规律来影响精确的古典道路体系和纪念性建筑物。农村住宅区却因与丘陵带、河流、盆地和海湾等自然状况相适应,从而将一定的体系引入大自然,其结果是自然与几何学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直到最后几乎完全消失”。[3] 这些独自发展起来的中世纪后期小城镇的空间结构形态,与古典时期以行政特权为功能的城市以及罗马风(Romanesque)的城市布局是完全相异的,它们是因地制宜的结果,是“自然而然”的景观,呈现出一种不规则的生长式有机规划,它们扎根于大地,形成与自然地貌的结构耦合。
 
中世纪城市虽存在诸多的形相差异,但它们却具有一个普遍的统一协调的有机形式结构,亦有超越表面相似性的相像。也正是由于它们的变化和不规则,乃基于建成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深刻领悟(人完全是其环境中的固有部分,而且他们始终不断地研究着自己周围的环境),完美亦精巧熟练地把实际功用需要和高度的审美力融为一体,自然现象在其总体设计中常常作为起到组织作用的重要影响力。芒福德极度赞扬了中世纪城镇的规划师们“巧妙利用了不规则地形、自然因素、偶然因素,以及意想不到的情况。当然,规划师同样也不反对采用对称和规则形态,尤其在边境布防城镇的规划建筑中,如果这座城镇可以建筑在一条新开辟的地块上”。[4] 亦如同计成《园冶》关于景观建构原理的叙述 :“今予所构曲廊,之字曲者,随形而弯,依势而曲。或蟠山腰,或穷水际,通花渡壑,蜿蜒无尽”。[5]
 
同时,中世纪市镇与古典城市最大的区别在于 :其规划不是将预先设计好的如同古希腊建筑师希波达莫斯(Hippodamos)所倡导的城市“理性几何”的“棋盘街”(Milesian Plan)作为发展目标,而是一种土生土长的、丰富的总体设计下的具“可自由增生”特征的整体系统,自然形态与建成形态之间的界线模糊,在一些城镇内自然形成了不同功能的混合区域(异于古典城市机械的功能分区),正如洛伦采蒂(Ambrogio Lorenzetti)创作于 1335 年的著名木版蛋彩画——《靠海的城市》(即锡耶纳)中所描绘的那样。(图 1)该作品通常也被认为是西方艺术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城市景观画。虽然缺乏透视而依靠多色的平涂,这幅绘画的技巧表明了视觉表现上的一大进步,因为艺术家已具有将整个城市的形象从鸟瞰的视点投放在一张画面上的能力,而且此画通过早于科学透视法许多年的轴测投影法的表现暗示了洛伦采蒂已认识到应该把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城市空间和体量彼此相互关联——但“最重要的是这座城市看来是一个统一体,……这种整体的形象正是中世纪城市设计最重要的贡献之一”。[6] 而在亚历山大看来,“这种整体性发展现象不仅在古城镇中存在,在所有生长的有机体中也总是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感到老城镇是那么有机的,只是因为它们和有机体一样,享有这种自我确定和内部调节的整体性发展)。这种整体发展还存在于所有的艺术佳作中”。[7]
 
 
 
二、“让自然做主”
 
景观艺术乃基于“自然意志与人类创造性想象之间的重新对话”。自然亘古不息地形塑着大地,但在不断显现出来的变动中,“自然总是会打上人类曾在此生活过、参观过和工作过的新烙印”[8],景观艺术终将返归至自然母体“自主秩序”的怀抱,其形成过程也总是发生的(Generative)。汤因比(Arnold Toynbee)即将恢复到旧有宇宙洪荒状态的玛雅文明遗迹的形式生成原因之一归结为人的消隐与自然力量的强大涌入,即从艺术形式、从建构系统逐渐走向自组织系统。自然景观是由无数种自然界生态力量非常复杂而又微妙地追求平衡的结果,内嵌于自然环境的景观艺术形式系统亦是地球整体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人文性生态子系统。景观艺术形式系统达到自我平衡在于自然与人共同成为景观艺术形式的创作者,当人类(其实人类也是自然力的一部分)逐渐退出景观形式创造舞台时,自然就拿到接力棒以其威力无比的自然力来创造自然形式系统,并主导了景观艺术形式系统的自主性——自我更新与自我组织,即“任何闭合系统的恒定的总能量随着该系统相对于进行测量的系统的运动状态而变化 ”。[9] 诚如冈大路《中国宫苑园林史考》开篇中的第一句话 :“园林经久得不到修整,将会变得树木丛生,池泉、石垣等也将淹没于自然之中,常随岁月推移而几至形迹皆无。”[10] 也就是说,经过“他组织”的景观艺术形式系统有序状态的建立,也相对地在无序状态区就同时开始了吸收外界“能量”的系统自组织过程,因为“成形与重新成形是自然界的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11],“自然的本性就是变化”[12]。而自然作为景观艺术的创造者之一,它的“自组织”特质就在于“时间性”,即一种永恒的形成、一种永不间断的创造过程中的“时间景观 ”。明代叠石造山圣手张南垣就相当重视自然造化与艺术创作二者之间的合力作用,亦有主张“与自然一起设计”之意——“惟夫平冈小坂,陵阜陂陁,版筑之功,可计日以就。然后错之以石,基置其间,缭以短垣,翳以密筱,若似乎奇峰绝嶂,累累乎墙外而人或见之也”。此语即点明了造山须假借土坡、植物与人工山石的混融,将自然力引入景观艺术形式的生成之中,而非仅仅是以石头堆叠来模仿山形,若这样不就是“岂知为山者耶!”,而这样又哪里还是山呢?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立场与态度应如计成在《园冶》相地篇中早已论述的那样 :“园地为山林胜,有高有凹,有曲有深,有峻而悬,有平而坦,自成天然之趣,不烦人事之工。”[13]更重要的是,“自组织是复杂系统的一种能力,它使得系统可以自发地、适应性地发展或改变其内部结构,以更好地应付或处理它们的环境。”[14] 促进自然环境更新复苏的设计原理即契合了景观艺术形式系统开放的“无序——他组织——自组织——有序”的耗散结构理论。哈格里夫斯(George Hargreaves)设计的位于旧金山海湾边上的比克斯比(Byxbee)废料填埋场公园(图 2),其景观艺术的“新陈代谢”形式操作策略即为在生态设计思想导引下的“让自然做主”——“设计者不应该模仿自然的外表,而应该运用自然的内在法则”[15],让景观像生命体一样能够进行不断的“自我适应”,成为一种“活动艺术”(a living art)——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与变化的艺术,由自然界对其塑造、美化,以替代那种在理想状态下被保养维护的艺术。易言之,作为一个发生系统的景观艺术,应匹配有机和自然的生态过程,进而呈现场地“时逝景异”下的空间弹性与景观丰富性。
 
 
 
结语
“人性化景观中的有机形式”(organic form in the humanized landscape)这一设计语汇可以说是介于促成“生长的”(growth)和“改变的”(change)自然的动态能量以及为人类表达“某个意图的组织”(organization for a purpose)之间的形式系统建构的产物。作为承载这些语汇的景观艺术作品,也将成为“连接人与自然的桥梁”、“灌注艺术意志的自组织系统”。
 
注释:
[1](南非)西利亚斯 :《复杂性与后现代主义——理解复杂系统》,曾国屏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上海,2006,第 2、16-17 页。
[2] 杨旭:“艺术被‘观念’了”,《读书》,2008.1,第 103-110页。
[3](意)贝纳沃罗 :《世界城市史》,薛钟灵等译,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2000,第333 页。
[4](美)芒福德:《城市文化》,宋俊岭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8,第 60 页。
[5]陈植:《园冶注释》,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98,第 91 页。
[6](美)培根 :《城市设计》,黄富厢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3,第 93 页。
[7](美)亚历山大等:《城市设计新理论》,陈治业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北京,2002,第 8 页。
[8](法)柯南 :《穿越岩石景观——贝尔纳·拉絮斯的景观言说方式》,赵红梅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长沙,2006,第 18 页。
[9](德)石里克:《自然哲学》,陈维杭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84 第 89 页。
[10](日)冈大路:《中国宫苑园林史考》,瀛生译,学苑出版社,北京,2008,第 1 页。
[11](美)沙里宁:《形式的探索——一条处理艺术问题的基本途径》,顾启源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1989,第 133 页。
[12](美)摩特洛克:《景观设计理论与技法》,李静宇等译,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大连,2007,第 2 页
[13] 同 [4],第 58 页。.
[14] 同 [1],第 125 页。
[15](英)贡布里希:《秩序感——装饰艺术的心理学研究》,范景中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 版社,长沙,2006,第60页。
 
邰 杰 /陆 韡 江苏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