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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厅堂构架的保护和传承

  • Update:2014-09-01
  • 张新荣 常州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 来源: 《装饰》杂志第5期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建筑的调查,明确了官邸厅堂大木构架以抬梁式和穿斗式混合硬山造为主的体系,阐明它们在历史文化、科学技术、创新利用方面的保护价值,并对厅堂大木构架的传承和保护提出自己的观点,强调传承要建立在保护和利用历史资源的基础上,传统建筑文脉才不至于断裂。* 本文为校级基金项目《江南明清民居的传承与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YN1320。

前后北岸是常州市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目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东到县学街,西至城中路,南临延陵西路,北靠迎春花园。据最近的“名宅名园”项目现场调查,区内已修复省级文保单位3 处,分别是藤花旧馆(明代楠木厅,苏东坡终老地),管干贞故居(明、清楠木厅),吕宫府(清),修复市级文保单位3 处,分别是道台府(清,新修痕迹多)、赵翼故居(清)、意园(清,损坏严重)。上述明清官邸虽在修复时有所损坏,不能完全达到“以旧修旧”的要求,但大部分厅堂构架基本保存完好,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建筑特色,对保护和传承常州城市传统风貌意义重大。

1. 苏州民居木构架(扁作厅)引自:文献[2]P318 图5-32(下)苏州民居木构架(扁作厅)


2. 图2 苏州民居木构架(圆堂)引自:文献[2]P318 图5-31(上)苏州民居木构架(圆堂厅)


3. 藤花旧馆楠木厅构架


4. 管干贞故居楠木厅构架


5. 道台府轩廊

一、厅堂大木构架分类体系
苏州香山匠师姚承祖所著的《营造法原》中对厅堂按四个方面来分类:其一,按层数分,单层为厅堂,两层为楼厅。其二,依据内四界(界为两桁之间的水平距离,江南厅堂多用连四界承大梁、支两柱,习惯称内四界)梁架截面形式的不同,分为厅和堂,梁架截面呈扁方形的为厅,呈圆形的为堂。其三,根据功能不同,分为大厅、茶厅、花厅、女厅、对照厅,其中对照厅即式样相似而位置相对的两个厅堂。其四,根据建筑剖面形式分最为复杂,根据大木构架组成方式的不同将单层厅堂分成扁作厅、圆厅、贡式厅、船厅回顶、卷篷、鸳鸯厅、花篮厅及满轩。扁作厅和圆堂的剖面构造类似,由(轩+ 内四界+ 后双步)构成,但还存在不同。扁作厅相对圆堂来说做工更为考究,等级较高,规模较大,这二者是民居中最为普遍存在的厅堂形式,而圆堂则可看作扁作厅的原型[1]。常州城市地处江南,明清传统建筑厅堂剖面形式基本以苏州民居扁作厅和圆堂为范式(图1、图2)[2]。整个苏、锡、常地区建筑厅堂大木构架又非常盛行抬梁式和穿斗式混合硬山造做法。若把房屋剖切,得出梁、桁(檩)、柱所构成之木架为贴,其式样称为贴式。江南地区梁架组合,根据不同的功能需要,贴式也丰富多彩。用于正中心正间者为正贴(简称正),用于两边次间山墙,并用脊柱者为边贴(简称边)。正贴多用抬梁式,边贴则常用穿斗式[3]。这反映出地处江南的常州,只要不影响使用功能,因地制宜地选择材形相对较小而又价廉物美的建筑木材,采用穿斗架配合抬梁架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既经济又实惠的好方法。

二、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厅堂大木构架的保护价值
1. 历史文化价值
前后北岸是常州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有一千多年历史,深受各历史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北宋以来即为书香人家聚居之地,明清更是状元辈出,历任朝廷高官。其建筑至明清形成固定格局,厅堂构架基本以抬梁式和穿斗式混合硬山造为主。位于前后北岸西首的藤花旧馆原为孙氏馆,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 年)苏东坡寓居于此。元末毁于战乱,因园内遗留东坡手植紫藤等遗迹,故明中期复建后借紫藤盛开之意命名为藤花旧馆,楠木厅保存完好。位于前北岸27-28 号为管干贞故居,管干贞是清乾隆进士,官至漕运总督,“常州画派”代表人物之一,著有《五经一隅》、《明史志》等。原为管氏世祖“探花第”,始建于明崇祯年间,二进楠木厅大木构架保存完整。位于前北岸64号是吕宫府,吕宫是清顺治四年(1647年) 状元,历任秘书院修撰、吏部尚书,官至一品,有《五经辨讹》十卷等著作。全部官邸五进前几年经抢修复原,厅堂构架保存良好。区内还有清诗人、探花赵翼故居和清道台徐氏的道台府,以及清康熙年间状元赵熊诏的意园等。文人、学士及官僚如此高密度地聚集在一起,全国罕见[4]。

2. 科学技术价值
前后北岸官邸厅堂构架的形成,顺应了明清时期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和科学先进的时代背景,体现出典型的常州地域技术特征。厅背景堂构架正贴多采用抬梁式,边贴则采用穿斗式。其建筑构架剖面构造选择比较复杂而又基本相类似的圆堂和扁作厅做法。说明当时的常州匠师们既熟练掌握了复杂的建房技术,又能用统一的模式快速地去建造。扁作厅和圆堂构架相似,只是梁架横截面不同,扁作厅为长方形截面,圆堂为圆形截面。如藤花旧馆明代楠木厅,沿进深七桁(也称七檩或七架或六步架)依次前为单步廊、中间为内三界、后为双步但不做步廊,内三界中心正贴为扁作厅做法,东西两则边贴也为扁作厅做法,但中心间为抬梁架,这样房屋中央空间跨度很大,显得尤为开阔。边贴为穿斗架,墙侧有落地脊柱,这样在不影响空间使用的情况下节省了大型材料,而且更方便建造。(图3)扁作厅的方形截面使空间看上去更方正、更硬朗,也方便进一步去雕饰,使建筑等级更高、技术含量更丰富。
再如管干贞故居二进楠木厅,面阔三间宽13.8 米,进深九桁(九架或八步架)前后无廊9.8 米。内四界正贴为圆堂抬梁式木构架,两则边贴有中脊柱,为圆堂抬梁式插承在中脊柱上做法。从技术上讲,圆堂比扁作厅易加工,但更纯粹,圆形楠木梁、桁、柱用料硕大,不施任何装饰,这种纯技术的展现,证明明清工匠的技术水平已至登峰造极地步,实乃世间罕见。(图4)

3. 创新利用价值
上述被保护和修缮的大木构架,目前已非常稀少,其价值不言而喻。其一,对修复古建筑和体现群落完整性而添造古建筑有着非常重要的实样示范价值。因为中国古建筑都是木构架,不易长时间保存,而且,地处江南水乡,气候条件所限,保存和维护极难,如不及时保护,将来就再也找不到参考的原样。例如前后北岸道台府前二进平屋很多木构件都是参照原样新添建,虽然不能满足完全的以旧修旧,但至少可以对外开放了,三进楼屋在民国时期已经过改造。该屋内厅堂、厢房的大木构架和轩廊构架(图5)及门窗、月洞、罗砖铺地等都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清道光年间的风貌,而三进楼屋又带有民国时期特点。其二,常州从北宋到元,遗存的古建筑几乎绝迹,从明清到民国,明清居多,民国则少,这与明清经济文化繁荣有关,民国到现代,建筑被千篇一律的“国际式”所替代。建筑的传统文脉差不多已断裂,新时代下如何开拓、创新地继承,值得大家努力去探索。其三,创新和保护是一对矛盾。如若没有好的保护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只会加快毁坏的速度。寻求新的科学方法,或许是保护古建筑的最佳途径。

三、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厅堂大木构架的保护和传承
1. 明清厅堂大木构架的保护
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厅堂大木构架是常州地区为数不多的典型,尤其藤花旧馆和管干贞故居厅堂都为楠木构架,在本地也极为罕见。一方面要对这两处的楠木构架及相关建筑构件实行重点保护。最重要的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建筑要体现其真实性,尽量做到“原汁原味”,不随意更换原有梁、柱、桁等重要构件,对能加固、修补、包裹、拼接的构架要采用原用同质材料进行修缮,缺损严重、无法修补的部分必要时可以更换同质材料,但形态、尺寸、制作工艺及附加的雕刻、油漆、彩绘等一定要保持一致。另外一方面要对深藏在其背后的传统建筑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对建筑文化的开发其实质也就是建筑必须以“原汁原味”地保护、陈列、展示为目的,可以通过现存明清建筑展示,开设博物馆陈列大木构架、门窗构件、砖瓦构件模型,用图像展现建造过程、建造工艺、建造习俗等。从回顾传统文化角度分析,前后北岸明清官邸积淀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特质,到明清时期达到鼎盛。

2. 明清厅堂大木构架文化的传承
前后北岸留存下来的明清官邸建筑群落,其发展应该是有文脉的,经历了动态发展演替变化的过程,与常州城市其他社会结构发展相统一,在特定阶段有特定的时间痕迹。前后北岸明清官邸厅堂大木构架文化的传承从物质文化方面看,明清时期的痕迹强烈、鲜明,无论厅堂构架的造型、尺度或选材,形成明、清两代特有的“官宦形制”,造型浑朴,尺度硕大,选材精良。所以,今天的保护是要让将来的人们认识到明清时期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并代代相承。从非物质文化方面看,这些传承下来的技术、技艺、风貌、习俗,可能不太适合应用于现代城市的改造,但它是本民族建筑文化的延续,其文化内涵体现了江南水乡的文人、学士、官僚们对建筑文明的追求,它富含的精神文化信息与过去、今天及将来的历史一脉相承。所以,这些遗存将成为将来了解常州历史的珍贵资料。

结语
前后北岸历史街区地处城市中心地段,属新老交替敏感地带,两极分化严重。历史街区的保护,受尊重历史传统这样一种无形的“呼声”局限,开发商谋求开发利润采用提高容积率等手段达到改造目的,往往站在对立面。而且,保护建筑遗产就要维护全貌不做任何改动的思想局限性早已形成,这对修缮维护的精确要求很大,也不可避免加大了维修成本。前后北岸改造时虽然毁掉部分民居,但有价值的明清官邸基本都保护起来了。所以,建筑遗迹保护是否仅仅是以旧修旧,值得进一步探讨。应确定保护和传承相结合的理念,这样,传统建筑文脉才不至于断裂。总之,传承要建立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资源基础上,对不同建筑要用不同方法,不能一刀切。

注释:
[1] 刘莹、蔡军:“《营造法原》中厅堂大木构架分类体系研究”,《华中建筑》,2012.5,第131-132 页。
[2] 孙大章:《中国民居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04,第318 页。
[3] 周学鹰、马晓:《江南水乡建筑技术研究》,《建筑史》,第24 辑,2013,第43 页。
[4] 谭瑛、杨俊宴:“前后北岸地区历史文化演进研究”,《建筑与文化》,2009.Z1,第70 页。